第130章 统一币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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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张汉卿要整顿币制,以结束民国初年复杂的货币状况。
在我国货币史上,白银自汉代已逐渐成为货币金属,到明代白银已货币化,中国真正成为用银之国。但实行的是银两制,以金属的重量计值,属于称量货币制度,没有踏进货币制度阶段。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颁行《币制则例》,正式采用银本位,以“元”为货币单位,重量为库平七钱二分,成色是90%,名为大清银币。但市面上银元和银两仍然并用。辛亥革命后,于1913年公布《国币条例》,正式规定重量七钱二分、成色89%的银元为我国的货币单位,但银元和银两仍然并用。
中国疆城辽阔,货币制度一直很复杂混乱,严重地影响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易,并且不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金融的稳定。各省军阀为了扩充实力,又在各地发行了许多债券和纸币,仅在本省流通。像奉系在东北都发行过“奉天券”强制使用以缓解财政吃紧状况;像阎锡山建立铁路、盐业、垦业等银号,并为“四银行号”成立了实物准备库,并在1917年前后设立“铜元局”,以含铜量99。9%的旧式制钱为原料,用三文制钱改铸可当20文制钱的铜元一枚,在山西全省范围内流通等等。
各地实力派拥有的军管政府印制具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以集中财力为已所用,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许多战乱省份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也是民国军阀如走马灯似变更,却能够屡兴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
只要统一了货币,收铸造权于中央,就能够保证中央的集权统治地位。就像秦始皇统一六国即统一货币一样。这个道理虽然简单,做起来却很难。本来民国二年公布的《国币条例》,正式规定重量七钱二分、成色89%的银元为我国的货币单位,“袁大头”银元就是这样铸造成的。但自袁世凯灭亡后,军阀四起,各地战争状态的延续使得各地已经在经济上变成了诸侯国,自成一体。铸币及发行纸币本来就是各地军阀赖以生存的保证,虚弱的中央当然无法收回货币权。
只有当强有力的中央出现后,统一货币才能真正摆到桌面。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即使从民国初银元和银两仍然并用,现有市面流通的货币已不敷使用,增加一批新的货币已刻不容缓。
在张汉卿的建议下,国民政府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
1。国民政府废两改元,实行银本位制,统一货币铸造权。银本位币定名为“元”,总重26。6971克,银八八、铜一二,即含纯银23。493448克。银本位币每元重量及成色,与法定重量、成色相比之下公差不得超大型过0。3%,并规定一切公私交易用银本位币授受,其用数每次均无限制。新年初,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发行全国统一的银币。对老奉系内部呼声较高的以张作霖头像作为银币正面,张汉卿力排众议,坚持发行“孙中山头像”银元,以纪念孙中山为中国革命作出的巨大贡献和体现人民党无私的情怀。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业、工商、建设银行,废中央银行)为国家控制之发行行,这就是后世著名的“孙大头”的样式。
2。其它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银元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它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定银元换回。
3。实行黄金白银国有,禁止黄金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金银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它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金、银本位币或其它金、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银元。
4。为使银元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农业、建设、工商六行无限制买卖外汇;银元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银元1元合0。5556美元,保持为固定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