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 抢劫(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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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栋巴洛式的建筑,富丽典雅的大堂,金色与白色的装饰品修饰。
一楼二楼之间是挖空的,没有天花板,只从中间垂下一盏巨大且晶莹剔透的水晶吊灯,别具风格。
谢郗彤选了一条精致素雅的手链,对林夏笑道:“这条怎么样?”
林夏点了点头,“很配伯母。”
此刻,两人正在卡地亚首饰店里面看珠宝。
看着她手上的链子,林夏却不由想到了自己手腕上带着的这根手链——辜青斯基hinsky,一个源自波兰的古老珠宝品牌,距现在已经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设计极为精美,以工艺繁复著称hinsky的风格是宝石极其大颗,镶嵌则较为简单。
因为珠宝本身就是世界上最美丽的物质体,不需要过分繁复的装饰来掩盖它本身的光辉hinsky品牌历史悠久,属于顶级奢侈品,经常出现在桂冠之上,主要客户是皇室和贵族。<ier等都只能算作中产消费品。<sky定制桂冠,该集团被收购之后,他所生产的那些历史悠久、做工精美的珠宝,经常在各大拍卖行出售。
而林夏手腕上的的这根手链,就颇有来历。
链子很简洁,有一共有七颗宝石。
七颗宝石,七种颜色,橙黄雪梨色、紫红色、翠青祖母绿、白色、黑色、红色。
每颗宝石约莫有小拇指大小,配着大方简洁的设计,纯正的颜色,在灯光下仍有着夺目的光芒。
除了手链。还有几件成套的辜青斯基珠宝首饰。
只不过大多都太过奢华,上次在应家的宴会上佩戴过一次后,林夏就将它们锁在了瑞士银行的保险箱里。
这些首饰中,林夏最喜欢就是现在手腕上的的这条手链。与手链相对的,还有一条脚链、项链以及一对不显露奢华的小件耳钉。
这套首饰的款型是低调型的,颜色都很正,所以林夏平时都将起戴在身上。
只是入冬之后穿的衣服多了,脚链和项链带着不方便,因此也只带了手链和耳钉。
现在,那对耳钉正在林夏的耳朵上。闪耀着独特的光芒。
在收到礼物的时候,林夏确实很震惊。
记得师太的小说《喜宝》里有一段经典对话,聪慧说:“爹很宠妈妈。妈妈的珠宝都是辜青斯基的。”
喜宝诧异:“卡地亚的不好吗?”
聪慧笑:“那是暴发户的珠宝店,暴发户只懂得卡地亚。”
而在她还没有一件暴发户珠宝的时候,居然有人送了整套整套的辜青斯基给她。
震惊过后,她也只能感叹世事无常了。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时间,让深的东西越来越深。让浅的东西越来越浅。
所谓成熟,就是将原本看重的东西看轻一点,而将原本看轻的东西看重一点。
然后,学着习惯,学着慢慢长大。
“小姐,你这条手链真是漂亮。很配你。”两个女售货员隔着玻璃柜,笑着和林夏交谈道。
又来了,林夏心里哀嚎一声。
没错。从她们俩进门开始,售货员就非常热情的迎了上来。
刚开始林夏还没想到原因,后来在几人不断夸奖她耳朵上的耳钉和手链之后,还有什么不明白的。
没想到这些人的眼睛这么尖,一下子就看出自己戴的东西和店子里的不同。至少在林夏这个外人看来。她戴的首饰除了颜色更正一点之外,豪华方面是比不上店子里其他首饰的。
而林夏选这套首饰的原因。是因为在这几套首饰里面,这是最低调的一件了。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夸赞了,谢郗彤奇怪的看了面前的两个售货员,然后细细的观察起林夏的手链和她手里的这条链子起来。
从外观上看,她手里的这条和林夏手腕上的也算是半斤八两,但两个比较起来,却让谢郗彤发现的差距。
钻石,天生就应该是耀眼而夺目的,如群星一般。
但林夏手腕上的钻石,却仿佛被人夺取了光华,黯淡了不少,好像天生如此一般。
和她手链上的其他成分如此契合,第一眼看上去朴实无华,但第二眼第三眼,越看就越觉得好看,越看越移不开眼睛,浑然天成。
谢郗彤上辈子也算是见过不少首饰珠宝了,但这样奇怪的链子,她还真的是第一次遇见。
与林夏手腕上的链子相比,她手上的这根瞬间就降低了一个档次。
明明是素雅的款式,却有着如此耀眼的钻石。
就好像一个穿着素雅的人,却满头的珠翠,很是不搭。
明明刚才还觉得很不错,现在怎么看怎么别扭。
将东西递给售货员,谢郗彤道:“还有其他的款式么,比如她手上的这种。”
售货员看了一眼林夏的手腕,将东西收拾好,摇头道:“对不起小姐,这已经是我们店里最……”
还没说完,就听见一声巨响,屋子中间那盏巨大的水晶吊灯破了一个灯管,不断发出电流般的兹兹声。
然后几个用丝袜套着头的身材壮硕的男人冲了进来,握着枪,用英语大吼道:“都给我蹲下,双手抱头,给我蹲下,不许叫,不许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