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最终获赔两万(2 / 2)
回到四川,家乡父老得知易望一行在温州的遭遇,纷纷谴责那个农药厂没有人性,而且对当地的地方保护主义予以了严正的批评。
不过,经过一番折腾,汉民的诊断结论还是如期而至。5月18日,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汉民的申请做出了鉴定结论,其结论为:职业性中毒性脑病。
同年,6月3日,汉民依法向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同月17日,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汉民的申请转到该农药厂所在地的某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同月18日,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通知汉民,用人单位对这个“职业性中毒性脑病”的诊断结论不服,已经向温州市卫生局提出了鉴定申请。
同年,7月22日,温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关于用人单位对汉民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申请做出鉴定,其鉴定结论为“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脑病观察对象”。
让人不解的是,温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做出这个鉴定结论后并没有书面向汉民邮寄送达,而是非得汉民本人亲自前往领取,且一直不告诉其鉴定结论,说是领到鉴定书就知道了。
汉民明知这是在故意刁难自己,但是他也没有办法,只好带病再次前往温州,自己去领取这一纸鉴定书。
拿到这个鉴定结论后,鉴定部门告诉他,让他亲自过来是为了让他拿着这个鉴定结论去找劳动部门调解。
而且,鉴定部门还告诉汉民,他们已经告诉了相关劳动部门,在没有这个鉴定结论的时候,劳动部门是不会进行工伤认定的。而这个鉴定结论是“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脑病观察对象”,既然是“观察对象”劳动部门还是不会认定工伤的,因此建议他去找劳动部门调解。
7月23日,汉民来到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果然这个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诉他,这个鉴定结论是“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脑病观察对象”,因此他们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为此,这个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是建议汉民与用人单位协商,否则他们也无能为力。
汉民知道这里面一定有不正当的交易,知道这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使怪,但是又没有任何证据,他只好以不同意调解来对抗。
同时,汉民提出自己既然是观察对象,根据规定自己的病还需要继续治疗,希望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为其治疗。
可是,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不但互相推诿,而且还提出汉民要求治疗不是不可以,如果要继续治疗,需要温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出具一份观察治疗通知。他们还要求,这个治疗通知必须注明继续治疗的期限,否者无效。
但是,为了这个观察治疗通知,汉民跑了无数次的温州市疾病控制中心,温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对汉民的主张根本不予理睬,听而不见,无动于衷。
显然,这些部门都是具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逼迫汉民与用人单位协商。
汉民本身身体就有病,经不起这样的折腾,加上自己经济非常困难,继续在温州这个地方呆着也不是一个办法,他只好妥协,同意跟用人单位协商。
但是,用人单位对汉民的协商也几乎是要理不理的,让汉民几乎崩溃了。
面对申请工伤认定不利,申请继续观察治疗又得不到支持,四处求助无门,身体每况愈下,经济越来越拮据的情况,汉民已经没有任何协商谈判的筹码了。
8月17日,就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易望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心酸的、无奈的、极不公平的协议,用人单位愿意再赔偿汉民20000元,双方在不存在任何关系。
当然,这种情况下,就算还存在关系,汉民也是无可奈何的。因为,劳动争议必须一裁两审,而且这个案子又是职业病引起的劳动争议,还需要职业病诊断鉴定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眼看自己需要治疗观察,温州市疾病控制中心都不愿意出具治疗通知,更不要说希望他们配合了。
在汉民眼中,这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里的卫生局、这里的疾病控制中心简直就是农药厂的老板家里开的,自己又能怎样?自己会有什么办法?
劳动仲裁的路子行不通,向法院起诉也就更得不到支持,要是不同意,自己不是只有死路一条?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汉民只好委曲求全,违心的、无奈的签了协议,并当着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那些官老爷的面领取了用人单位的200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