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我成了有身份的人(2 / 2)
他告诉母亲说,得知我在县城学律师,还帮人打过几场官司,就想来打听一下,看看能不能帮助他妹夫打这个官司。
当然,这个时候他还不知道我已经被法律服务所招聘了,取得了法律服务所的聘书,可以用法律工作者的名义代理案件了。
母亲知道后,就对他讲我确实是在县城了学律师,而且的确帮别人打了两个官司了,而且也被法律服务所招聘,成为了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了。
但是,母亲说可不可以帮助他妹夫,她说自己不是很清楚。不过,她说愿意帮他问问,说不定可以帮他妹夫一下。
果然,那个屠夫的妹夫在母亲的帮助下,就来找到我,请我帮帮他打这个官司。
当时,我已经取得法律服务所的聘书,完全可以用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对外承接法律服务业务了。
只要我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可以用法律服务所的名誉跟这些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我就可以用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的名誉,持法律服务所的介绍信调查收集证据,并持法律服务所的所函出庭参加诉讼。
有了这个身份,确实承接案件,调查取证方便多了,出庭参加诉讼也更加有保障了。
所以,这个时候对与有人请我打官司,找我代理案件那是求之不得的。
为此,我不但很认真的接待了他们,而且同意看在老乡的份上少收点钱就可以帮他。
当时,律师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收费也没有统一的强行的指导标准,随意性很大。
虽然那个时候我已经承办过两个案件了,我还是那个思想,只要有人愿意相信我、委托我,我就以学习、实践为主要目的,费用可以尽量少收。
毕竟那个时候,我一年向法律服务所交的管理费只有240元,我还是很有信心可以胜任的,这个目标任务完全可以完成。
我知道,律师这个工作不比一般的工作,其专业性、技巧性都是非常难得,不是一早一夕可以学得会的。
因此,我在内心里要求自己,主要以学习为主,能够收到代理费就收,收不到也无所谓。
后来,这个屠夫的妹夫的案件我决定受理,他们也很相信我,希望我给他们讨回公道。
由于这个当事人家里也很穷,实在拿不出多少钱来打官司,我也没有在费用上斤斤计较。
于是,我们谈好我为他代理这个案件收代理费300元,但是不包括车旅费和复印费、诉讼费。
我们办理好委托手续,签订了委托书和委托代理的合同,我到法律服务所进行了登记,领取了出庭的所函和调查的专用介绍信,就开始开展工作了。
这个受害人姓赵,我就叫他老赵。
我受理了这个老赵的委托,就到他们村上去走访群众,希望通过自己的调查走访,查清楚案件事实真相。
我记得有一句话,应该是**说的,那就是“没有调查根据,就没有发言权。”
因此,我代理每一件案件,基本上都要深入基层认真细致的调查走访群众,到实地、去一线掌握案件真实的信息。
经过这20余年的经验总结,代理案件到一线,下基层去调查走访确实可以掌握一些非常真实的,难得的一手证据,对分析案情,代理案件非常有帮助。
同时,通过深入的调查走访,还可以找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也有助于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根据我的经验,特别是代理农村基层的案件,这样的方法非常行之有效。
因为,农村的很多案件,虽然双方当事人已经将矛盾激化,官司打到了法院,实际上他们很多时候也并不是真的想大动干戈非要打这个官司。
很多时候,这并不是他们的本意,而是乡邻或者其他人的挑拨、怂恿、唆使,或者担心自己没有面子的思想在作怪。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代理人,只要本着化解矛盾,希望有效解决问题的心态,想帮助他们也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在我这20几年代理案件的亲身经历中,我是深有体会的,我自认为在这方面自己是很有发言权。
因此,即便是现在办理案件,只要是有机会调和的,我还是依然会继续坚持这样做,能够调解的我会努力去争取调解结案,希望双方当事人真正的能够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