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一税制(中)(1 / 2)
历史上的租庸调制后来被两税法取代,两税法后来又衍生为明朝的一条鞭法,再发展为清朝的摊丁入亩。再之后无论是民国还是再之后的时代,都是在这些税法的基础上加以改良的,直到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被彻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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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最重要的便是两税法的开创。
两税法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的。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征收金钱为主,分夏、秋两季征收。
一条鞭法是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年)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它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后来老百姓种田,一亩地就交多少公粮,大大简化了收税的流程。
黄明远于是和邓议、夏安恂二人商议,先是取消所有的田税、赋税、徭役、杂税和人头税等,统一设为农业税,分夏、秋两季,以货币计算,并统一征收粮食。
其实黄明远也想统一征收银两,这样可以减少损耗,而且方便省事。但这个年代铜钱和金银都极为稀少,根本不能满足税收需求。除非等到云南的铜矿、美洲的白银、日本的黄金大量涌入中国,否则神仙也没有办法。
这算是中国特有的粮食本位的金融政策吧!
然后废除以户计算税赋的方法,按照土地数量征税农业税。
邓议看着黄明远的新税收政策,刚开始有些震惊,后来便是对黄明远无尽的佩服。
“卫公,这真是良策啊。
统一税赋,便使得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丛弊为之一清,税赋趋向稳定,百姓也得以安定。
按照田地的数量为依据征收,同时废除丁税,更是会避免人多地少赋税重,人少地多赋税少的局面。
而把力役改为雇役,由官府雇人代役,也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
邓议一眼便看出了新税法的好处。
黄明远的政策,是按照当前的时局,综合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等政策所设定的。
这些政策出发点都是尽量贴合时局,而没有一味地生搬硬套,比如银钱纳税。
黄明远笑道:“致谋啊,你还少说了两条,一是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免除了多级侵蚀分款之弊,同时削弱了地方宗族的影响力。二便是使得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