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1章 假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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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是公心,一颗是私心。做为士大夫,都想升官加爵,我也想,天觉,你也想吧。”
不想才怪。
“然而区别就出来了,公心的想升官,则是想手中拥有更多的权利,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上辅君王,下安黎民百姓。私心则是升官发财,官做得越大,自己就会拥有更多的富贵。比如李林甫,他没有才华吗,他不勤政吗?为了处理政务,将被褥都搬到了政事堂,在政事堂过夜。然而他这种勤政乃是不放手权利,用以满足自己富贵的**。因此,让胡人为边将,至于危不危害国家,他不会管的。就是明知道会有危害,为了拥有更多权利,他还会这么做。”
乖乖,蔡京难道是李林甫这样的人物?
张商英吓了一大跳。
事实还真是,与他平级的不过李林甫、严嵩、秦桧数人而已。
贾似道、和坤、魏忠贤等人都不行,是同样的奸臣,但他们有蔡京的才华吗?
文笔、书法、见识、学问、处理政务能力,那一样蔡京不是佼佼者?与他相比,贾和魏等人就象一个暴发户与贵族相比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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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可庶民吗?”
“庶民同样有两颗心。普通的公心则是遵纪守法,交纳税赋,大公之心则是尊老爱幼、乐善好施、扶弱济贫、见义勇为。普通的私心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眼中只有自己与自己这个小家,大恶之私心则是为了自己享爱。无恶不作。欺男霸女。发放高利贷,坑蒙拐骗。但这两者不是黑白分明的,任何人都有公心,都有私心,包括范文正同样也有着一些私心。不怕有私心,就怕私心占据着绝对的上风,为了私心将公心完全放在某个旮旯里。”
“蔡元长有才气,有能力。无可否认。然而看似的温顺恭良,实际是笑里藏刀之辈。我曾认真观察过,此人几乎是丁谓的翻版。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最好远离之,否则天觉,你可能就会成为第二个寇莱公。”
“我那敢与寇莱公相比。”
“章子厚再三向我推荐你,能如此入他的法眼,想来你的未来必然不可估量。”
其实后面所说的还真非是虚言。
对于蔡京,王巨确实认真的观察过,不能说在另一个时空他是著名的奸臣。在这个时空他一定就是奸臣吧。
然而仔细观察后,王巨发现此人与曾布的性格很是仿佛。也就是不管后面赵佶能不能做皇帝,此人已经有了三面两刀与大奸臣的雏形了。
不过这番交谈,不仅是关系到蔡京如何,也是两人第一次交了心的交流……
热闹的元宵节过去了。
大伙重新来到各部司工作。
然而就在第三天的常朝上,孙固又再次对王巨发难:“陛下,老臣听闻,国家将要实施什么专利法。”
“是有此议。”
“陛下,夫子之道,道德育人,这才是根本所在。国家政策却一再鼓励百姓谋利争利,长久下去,臣担心国将不国,民将不民。”
总之,王巨先弄什么动物保护,现在又弄出什么专权,让孙固真的恼火了。
“难道孙公未听说过子路受牛与子贡拒金的故事?国家想办法让百姓富裕难道是错了吗?如此,我只想问孙公一个问题,我见到孙公朝服里面的里衣十分精美,为何不学习范文正与范仁纯,只着粗布麻衣。不要学习范氏父子了,学一学陛下吧,看看陛下龙袍袖子下面的里衣是什么布料!”王巨立即讥讽道。
虽然赵顼缺点很严重,不过对自己要求还是很严格的,这一点虽不及宋仁宗,但比大多数皇帝做得要好,平时的普通衣着,用的也多是普通的布料。
“陛下,臣在下面曾听说过许多贫困百姓议论,说为富不仁,这也未必,有许多富人依然是大宋的良民,平时做了许多乐善好施之举。管仲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大体上也是对的,活不下去了,只好沦为盗贼。如果活得下去,又有多少人甘心当盗贼呢?但也不是全对,人心没有满足的时候,富了还想更富,因此百姓变富了,也不意味着犯罪变少了,只能说是暴力性犯罪可能下降,更不代表着个个就化身为道德君子了。”
“因此变富与德化是两回事,两手都要抓。好比穿衣吃饭,衣服穿好了,难道就不吃饭了?再者,为何要实施这个专利。臣就说这个新式织机。一旦推广,将会使多少百姓得以改善。”
“王卿,说仔细一点。”
“陛下,它的出现,羊毛价格必然会上涨,西北有许多百姓都饲养牛羊,特别是羊。可这些羊多是当成食物的,宰杀后就没有了。然而饲养毛羊,一年则能收获数次羊毛,收入会不会增涨?况且相关的作坊也会变多,作坊就需要许多织工织女,而这些羊毛织品的流通,朝廷无疑又会增加大量商税。还有呢,这种织机臣未看到,但它能将羊毛绞成如此细的毛线,那么是否能用在棉花上?陛下,想一想大量南方的棉花用这种织机,织成精美的大食布,又会给国家带来多少直接收入与税赋,又能养活多少人、创造出多大的价值?一项发明,就带来了这么多变化。如果是十项二十项伟大的发明创造呢?那会带来多少变化。然而因为没有相关的律法保护,百姓不愿意花大量钱帛去研发。就象这个祖阳,他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贯,有几个人能象他这么做。并且他是成功了的,如果不成功,这十几万贯用什么手段收回来?”
“王卿,那个处罚还过重了。”
这道奏章先是张商英草写,王巨再做了修改。
主要有两点。
第一点是专利持有人本身的政策。发明者必须持有相关技术到所在州府报批。然后再交纳百分之一的专利认可费用。好比祖阳。他花费了十八万贯,那么就得交一千八百贯的认可费。
为什么要交纳这个费用呢,因为官府接到报批后,必须派人甄别是不是你发明的新技术,或者是不是你独家技术。
否则可能就会有一些歹人将别人的技术拿过来报批,那么弄不好真正技术持有人,以后却不能使用这个技术了。
因此这个甄别会十分麻烦,必须交给中书。再由中书交给各路转运司,再由各种转运司官员一一甄别,确认没有其他人拥有这种技术,最后才能认可。
如此一来,会不会产生大量的费用?
百分之一的认可费就是支付这个费用的。
所以有了后面的规订,报批后就属于审核阶段了,但从报批时起,国家就开始对报批人的技术拥有进行保护,只不过经过两年甄别时间后,才能算是报批人真正拥有此项技术。
实际与后世的专利法差不多。区别就是审核时间更长。
再就是官府接到报批后,必须送到中书。中书单设一库存放起来。以备以后处理相关的纠纷。
除此之外,那就是以后每年其技术拥有者,还要交纳千分之二的费用。如祖阳,他每年还必须得交三百六十贯。
这也非是国家想敛财,此法不设则己,一设以后肯定会产生纠纷,也会分散相关官员的精力,当然,也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浪费。
但这些费用并不是剥削发明者,就象祖阳这个新式织机。
如果此法通过,以后从名义上来说,其他人想要得到这种技术,那就必须从祖阳手中购买,不说是十八万贯吧,最少得支付一个两万三万贯,那么祖阳不但能将研发费用收回去,说不定还能发上一笔大财。
然而也不算是对祖阳的偏袒。
这是成功的,如果失败了怎么办?
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