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四三章 大汉的监察制度(2 / 2)
因此这些机构应该如何发展、包括资金的监管和人才的调动等等应该如何安排,当真是摸着石头过河,都需要一点点的调整和尝试,这期间自然就可能会走很多弯路或者干脆直接造成浪费。
在统计核查的时候,这些到底应该算是人为的失误还是本来应该有的损失,就需要详细的辨别。
与此同时,因为内府要做的很多事都有可能本身不符合社会上传统道德礼法的,所以内府也只能遮遮掩掩,先通过一些私下里的渠道获取资金和资源。
比如之前女子学院的建立便是如此,固然现在女子学院已经算是内府比较成功的举措,但是实际上刚开始的时候,为了避免过于张扬而惹来非议,开办女子学院所需要的钱财基本上都是从各个富商、官吏等等手中私下里筹集来的,有的是借款、有的是捐赠,各不相同,时日久了自然而然就变成一笔烂账,在这中间有太多的可乘之机。
更不要说这一次北伐,社会各界捐财捐物,多数通过内府的渠道送到前线,到底有多少人捐款、都是哪里捐的、又都用到了什么地方,这些往往都只有一个大概的记录,具体到细节,那就抱歉了,战火纷飞之中,内府也没有那么多的人手去记录。
这些过往的能够查就去查,查不到的也没有办法,战争期间,钱财的浪费和物资的损耗有时候也是在所难免。
李荩忱的关注点实际上也并不完全在整理和查找旧有账单上面,而是在内府的未来。内府的定位现在已经越来越清晰,外廷负责朝廷的基本,而内府则会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这就意味着内府之后还有可能会做出更多所谓“离经叛道”的事情,但是现在的内府也不能和当初一样遍地都是窟窿了。同时内府很多部门的管理逐渐趋向于正常化,因此更是需要要有人来监督他们。
陈禹径直说道:“御史台巡查百官,往往是从两个地方入手,一个就是个人的俸禄,每个人的账本首先就是一个突破口,另外还有其居住的屋舍等等,俸禄低的官员自然不可能住得起高宅大院。另一个,自然就是其人脉,结党营私往往比贪污受贿更为可怕,贪污受贿涉及到的往往都是一些私人小事,但是结党营私却已经是在朝廷之外自成团体,其所做的一切都不再是为大汉服务,而是为了其小团体能够获得更多的权力和利益服务,一旦其强大起来,势必会成为隐患。”
杜齐紧接着补充道:“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意图贪污受贿的,往往都是地方州府官员,天高皇帝远,自然就有可操作的余地。因此多派人进行巡查,就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而想要结党营私的,往往是京中各部吏员。
地方官员来往调动,没有结党营私的机会,但是京中官员不同,尤其是一些本身权力不大的吏员,更是想要抱团取暖,或许他们本身只是无意,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算是结党营私,假以时日,这些人陆续上位之后,就很可能继续联手,直接形成和朝廷其余官员对峙的一个团体,这亦是我们需要提防的。
此次大汉律法修订之中已经提及此事,并且让我们御史台配合拿定一个方案,在后续修订之中会加入到律法里,作为判断结党营私与否的参照,甚至是关键依据。而内府显然也有这样的问题亟待解决。臣以为陛下不妨从此处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