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八章 良贱(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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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苏慎白天黑夜的在外头巡查堤防海岸山林,救助那些房倒屋塌的市民、因捕鱼滞留在海上的渔户和遭遇泥石流的乡民。同时,也要游说那些居住在山林、沿海的棚民、流民、堕民、蜑户迁往比较安全的区域暂住。
从古至今,除了把所有的民户划分有士农工商四籍外,所有的民丁还被划分为市民、乡民、富民、佃民和客民。
而这些民丁,无一例外的都属于自由民,也就是良民。
可良贱良贱,社会上除了有良民,自然就有相对而言的贱民,这在半奴隶半封建的社会,是非常正常的一个社会现象。
当然,这个“贱”字只是相对而言的卑贱,并不是说下贱的意思。
这些人的社会地位低于自由人一等,而且世代相传,不得更改,他们不能读书科举不能做官,在职业上具有相当的限制性,只能从事贱业,不能和普通的自由民通婚。甚至,在发生盗窃、抢劫案件时,衙役、保长甲长无需法令就可以到贱民聚居区任意查抄或抓捕,导致贱民的人身、财产没有分毫的保障。
到了本朝,贱民主要有奴婢、倡优隶卒;还有皖南徽州一带的佃仆世仆;江浙一带的惰民;浙江、皖南徽州一带的小姓;福建、广东、广西等沿海港湾和内河上的蜑户;陕西的乐籍;江苏苏州府的丐户;浙江西部的九姓渔民等等。
而这些贱民,其实也不是自古就是贱民的,其实很多一部分都是被贬为贱民的。比如前朝时战争中的败亡余部、罪俘、政敌、叛者乱者,都是贱民的组成部分。
就说可贞等人,若不是当初有计家搭救,下场不是一死就是贱民。
其实历数前朝,对于贱民的规定是并不一致的。可到了本朝初年。却在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贱民的范围,以法典将贱民安置于社会等级序列之中,把这社会现象又演变成了一个突出的政治现象。
而掖县境内的贱民虽不多,可也不是没有。
除了原本是良民,可因为从事了这些职业所以“入此便贱”,而且累世难复的在衙门里服役的皂隶、马快、门子、仵作、粮差,并优伶奴婢外,掖县城内还居住着一些专任婚丧喜庆杂役、配种、抬轿的堕民,沿海一带也居住着一些以船为家、从事捕鱼且不许陆居的蜑户。
而且除了贱民,掖县城外那些无人能到的山林中还居住着一批棚户流民。
这些人有的是因灾流亡外地生活无家可居没有着落。只能四处迁移,勉强度日。这些人中,集结千百成群后。在山上开垦荒地、伐木架棚的又被称作棚民。
在这些棚民众,其实有的原先还是有家可归,在原籍有户籍管辖的。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外出承租山地栽种作物。他们春天从家乡出来耕作,秋天收获之后。把工具及简单的生活用品锁在棚内,返回家乡,第二年春天再过来。这样经营数年,一旦土地变贫瘠就再做迁移,重新租用土地进行耕种。
日长月久,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这些棚民来去往返而不定居的特点,就使他们不可能在山区入籍,而在原籍又只能脱离户籍。游离在户籍之外,成了没有户籍的流民黑户。
而且因为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几次棚民暴乱起义的事件,因为朝廷官府对棚民情况的不了解,就是前几年,世人还都把这些棚民视作匪类、棚寇、不逞之徒。
不过这些年。这种看法已经发生了动摇。苏赳在棚户最多的安徽任职的时期,经过百般察访。就首先含蓄的提出了“棚民中亦有勤力耕作的良善之辈,只因为在本籍无业谋生,才会远投别省谋食的”的观念。之后,附和者众多。
虽然大多数人仍旧认为棚民奸良不一,但毕竟看到了棚民外出谋生这一基本事实。这些年,也开始提出一些处理棚民的基本办法,试图解决棚民的户籍问题了。
而苏慎亦是出生于几经患难的武功堂苏家,有些理念是一脉相承的,不光是对于棚民的看法一向是领先且优容于世人。就是对贱民的看法,也和当下的主流思想是不一样的。自然不会像有些人不拿这些贱民棚民不当人,在灾害来临的时候,自然也不会忘了这些人的。
所以自然便更添了两分繁忙,仅仅在家的一晚也都忙到三更天才从疲累不堪的从三堂回来。可即便回来了,也没有半点睡意,听着外头的风声雨声怎么着都睡不安稳,不到五更天就又起来了。
可贞看着苏慎嘴角的火气,自己也是牙龈上火疼的不行,哪还有瞌睡的时候的。
幸好,就在所有人都快沉不住气的时候,风虽然铺天盖地的越刮越大,可到底也电闪雷鸣了起来,雨势也越来越小了。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都认为这台风总算是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