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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烫手的刑事案件(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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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当所有当事人的口供询问完之后,意外发生了。原来,按照派出所的意思,让于大柱一次性赔偿于光五千元的费用,其中包括了医疗、误工、陪护、营养,然后派出所再处罚于大柱五千元罚款,这么一来,既完结了案件,又得到了罚款。

但是于光在得知自己的伤情属于轻伤后,竟然张口索要三万元的赔偿费用,少一分都不行,否则的话,他要求把于大柱给送进看守所刑拘。

而于大柱家里听到于光索要是数目后,直接怒了,几经交涉无果后,于大柱豁出去了,声称宁可被刑拘,也不赔付给于光费用。

这个案件正巧是张石接手负责的,见出了这种事情,张石也顾不上惦记罚款了,把于家村的村支部书记,和双方当事人的家族长辈都叫到了派出所,众人合力帮两人调解。

但是不论众人怎么说,于光依旧坚持之前的要求,少了三万元的赔偿费用不行,而于大柱同样不甘示弱,坚持一分钱都不拿,并声称已经做好了被刑拘的准备,随时准备去看守所报到。

见无法调解成功,张石只得让民警拿着本案的材料,去法制科审批,打算把于大柱给刑拘了,可是因为于大柱的妻子在于光住院时,主动垫付了一千元的住院押金。

而于光也承认和使用了这笔消费,加之当时的在场的三位证人,都自称只看到了两人厮打,却没有看清打架的细节,于是法制科驳回了派出所的请求,不予批复刑拘的手续。

而是建议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或者由报案人于光走自诉程序,到法院起诉于大柱,要求对方赔付费用,如果判决下来后,于大柱仍不支付赔偿费用,于光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当张石把这番话给于光说了一遍后,于光急了,说什么也不去法医走自诉程序,而是整天盯着派出所要处理结果,说这起案件当初是派出所接手的,他就找派出所要结果。

后来,于光多次拨打投诉电话投诉派出所,偶尔也去县局和市局上访,状告派出所不作为,最近几天,他天天坐在张石的办公室里,让张石要么给他争取来赔偿款,要么把于光给拘留了。

于光这边逼得要命,而于大柱那边把被褥和衣服都准备好了,光等着进看守所了,至于赔偿款的事情,于大柱这边是连提都不提,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看着办吧。

最后张石被逼得没有办法了,只得亲自带着材料去治安大队走了一趟,希望治安大队能够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名义,把这个案件给接手过去。

但治安大队审核完材料后,直接把案子给退了回去,说这起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让张石把案件移交给刑警队,无奈之下,从治安大队回来后,张石便拿着材料来三中队移交案件了,可是没想到,刘利竟然以中队长刘威不在为由,不肯接手这起案件。

听完张石的介绍后,刘利对张石那叫一个恨啊,心道:“这家伙还真不地道啊,幸亏我之前留了个心眼,要不然,这个烫手的案件就砸手里了。”

想到这里,刘利直接起身送客,把张石送到楼梯口后,一脸诚恳的对他说道:“这起案子我们三中队也不能接,因为本案的案情已经查清。

报案人提供了嫌疑人,而嫌疑人也已经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做好被拘留的准备了,剩下只是拘留手续的问题了,批复拘留手续是法制科的事情,不归刑警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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