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六章 三性发展的非均衡性原理(2 / 2)
具备德性者以其人格魅力可以赢得好的口碑,好的人缘。理性强可使人的行为调适有度,克制情绪化。对三性的非均衡发展也应限制、抑制其极化发展的趋势,孤立地求某一要素的发展不但无益反而有害。我们不能象文革时那样得出“知识越多越反动”的荒谬结论,培根恰好也说过“过度求知识的*会使人类堕落”的话,这大概不是偶然的巧合,但是可以断定的是知性的发展也有其负面作用。脱离实际应用而孤立追求科研成果。实则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科技成果产业化就是突出强调知性发展要注重实践价值。同时,也要求科学家需要有人文精神。
至于聪明反被聪明误、机关算尽反害了自己,更是突出强调了知性与德性结合的重要性。单纯的理性又显得行为过于机械、呆板,降低了对复杂情形的适应能力。若仅有善而缺少另两性扶持,则成“老好人”,对社会无成就、无大价值。所以,三性俱全为理想,只求其一为不可,在现实中应求得“乐于十全十美,而又安于不十全十美”。由三性的非均衡发展原理。可以说明个性发展的局限性。仅靠个性的发展还不足以保证个性行为的合理化,必须有社会力量的约制,这种社会力量表现为法制和道德。行为能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是决定生存质量的重要因素。缺德违法者陷入惶惶不可终日的心灵不安的境地,没有生存质量可言。法律作为理性的外在表现形式,也规定了个性健全发展的合理途径。
三性非均衡发展,为反观人性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正是由于三性的非均衡存在,造成了人生难以逾越的短板效应,铸就种种遗憾。
抽象而论,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应不断革除精神积弊、促进优良因素的生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完人。但在现实中很难做到这一点。三性非均衡发展理论已说明了这一点。三性的非均衡发展反映到人的内心世界,自我会深刻地感受到内在的不一致性。产生精神上的内在矛盾。一个人在幼年、童年、少年时代受出身、环境、亲身经历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是在不自觉状态中形成了带有“劣根性”的气质性因素。在成年后无论走上何种岗位、达到何种地位,都很难消除。人在其生存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特定环境的要求,内在气质性的东西发生了适应性的变异,“士别三日,自当刮目相看”。在现实生活中,互相矛盾的气质性因素常常存在于同一人身上,如所谓共处一体的“虎气与猴气”、“骨气与脆弱”、“正大与阴暗”、“正邪两赋说”等等。
只有极少数人在现实复杂的社会生存发展环境中,能够保持纯真的状态,象一般的人格升华为人格魅力。人格魅力,是一个人无论遇到何种情形,不做损害他人、伤害他人之事,都会对他人保持施爱、施助的行为倾向,这将对他人产生亲和力、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而大多数人能够做到基本的东西不变,附属性的因素发生变异,也是可以达到内在的自我认同和外在的社会认同。比如,人格这个基本因素就不应发生改变,人格改变了,就会牵动人的整体性改变,即言行自我认同的标准和社会认同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如果由于为了获得外在的某种利益,或者迫于某种压力,丧失人格,出卖人格,将会造成人格彻底的改变。尽管其行为表现可以保持常态,但在其精神世界之中,将会陷入不可自解的矛盾之中。性格气质因素、技能因素都可以发生适应性改变。人格这个基质性因素的稳定性和一以贯之,就是在现实之中实现内在精神和谐的最为基本的机制,它可以确保一个人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的稳定性,从而实现内心的安宁。至于属于性格气质类因素存在缺陷产生的问题,只要没有给他人、给社会造成危害、伤害,大可不必采取严厉自责的方式,不要因此让人生伴有不必要的精神自残症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