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章 凶案内情(2 / 2)
死者的死因是腹部被刺入利器,引发内脏破损以及失血过多,最终导致死亡,伤口有两处,分别位于尸体肚脐上方三公分位置和心脏下方五公分位置。
凶器被凶手遗留在现场,那是一把三十公分长的水果刀,插在死者心脏下方的伤口处,经法医初步鉴定,死者死亡的时间是在昨天夜里23时至次日凌晨1时之间。
我们从尸体身边提取到两根头发,同时技术人员在墙壁、宿舍开关、宿舍门把手、门锁,这几个位置上提取到了凶手的指纹,经过比对,那些指纹都是莫晚晴的。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两个最重要的证据,那就是死者身上的水果刀,我们从凶器把手的位置上面也发现了莫晚晴的指纹,另外一个证据是莫晚晴的拖鞋鞋底。
我们在确定了莫晚晴为嫌疑人之后,立即前往宿舍检查莫晚晴的随身物品,结果在她的鞋底上,发现了一滴血迹,经检测,那是死者身上的血。
就在你进入审讯室抢人之前,那两根头发的dna的比对结果也出来了,经技术比对,死者身边发现的那两根头发,正是莫晚晴的头发。
凌旭,你也是警察,也参与过案件侦办,你凭心而论,如果换做是你,根据眼前掌握的这些线索,你会不会把莫晚晴列为嫌疑人审讯?”
听到这里,凌旭沉默了,陈少春说的没错,就眼前的这些发现,对莫晚晴极为不良,如果换做是他,恐怕他也会跟陈少春一样,选择审讯莫晚晴。
道理虽然是这个道理,可凌旭始终不肯相信莫晚晴会杀人,沉吟了片刻,他提出了疑问:“陈队长,我想问一下,你在现场提取到头发和指纹之后,为什么立刻就锁定了莫晚晴呢?
我的意思是那栋宿舍楼里有很多人,每个人都有嫌疑,你是根据什么做出的判断?认定晚晴就是杀人凶手?从你们进入现场截止到去教室带走晚晴,这个时间也就三个小时左右。
这么短的时间,你根本来不及比对指纹,按理说,你即使发现了指纹,应该一一比对验证,直至找出指纹主人的身份为止,可你却没有这么做,而是直接进入教室传唤晚晴,你怎么知道那些指纹就是晚晴的?
我没有怀疑你的意思,我只是心存不解,我如果在现场看到一个指纹,我在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指纹比对的前提下,既不能确定指纹的主人是男是女,更不能确定指纹属于谁。
可你却在没有事先比对晚晴的指纹情形下,很快就认定了指纹属于晚晴,并随即将晚晴列为了杀人凶手,我不知道你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
听到凌旭提出的质疑,陈少春没有恼火,他瞅了莫晚晴一眼,语气轻缓的解释道:“我之所以能够做出这样的判断,那都是莫晚晴自己的缘故。她自作聪明的编造了一个女鬼杀人的故事,企图混淆视听,却没想到,正是这个故事暴露了她。”
“女鬼杀人?什么意思?”凌旭眉头拧成了一个“川”字,脸上带着一层不解和疑惑。(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