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秦州纳质院(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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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宋立国,对周边的少数民族有一个总的原则,即是“以汉制蕃”。蕃官不管是官职多高,差遣多么重要,手下带着多少人,叙位都是在汉官之下,受汉官管辖。除非特例,如麟、丰、府三州的折家和杨家等,因为立有大功,本地又纳入朝廷的统治体系,实际上是按照汉官叙位。但他们作为藩将,依然不能入三衙为管军。
总的原则如此,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又有不同的政策。西南和川峡地区,通行的是羁縻制,如徐平初仕的邕州,土官只受朝廷册封,朝廷不插手他们治下的具体事务,他们也不负担兵役和劳役。西北等地又不同,蕃羌分为熟户生户,生户与朝廷没有关系,熟户才在朝廷治下。对熟户的统治方式,是一种半自治的形式,一般族内事务他们自己决断,有了争执则由地方官派人过去秉公处理,双方同意,称为和断。如果有战事或者兴作大的劳役,这些熟户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抽丁参加,参加战斗自备弓甲器马。
实际认真论起来,蕃羌熟户相当于隋唐的府兵制,蕃兵有点类似于府兵。
正是认识到了西北的统治体系跟邕州不同,徐平才有了变夷为夏的想法,因为这些蕃落熟户实际上已经在朝廷治下,完全不同于邕州地区的蛮族土民。
在“以汉制蕃”的大原则下,蕃落熟户受到很多限制。比如他们不适用朝廷法律,按照曹玮在秦州定下的规则,蕃民和蕃民发生冲突,则派官和断,如果有一方是汉民,则按朝廷律条处理。比如蕃兵不管身份如何,地位多么重要,不许娶汉民女子为妻。当然,蕃民更加不许蓄汉民为奴婢。各种各样的歧视,无处不在。
最重要的,便是蕃落熟户要纳子弟为质,关于纳质院。质子制度,是针对熟户的。
自宋立国,太祖乾德年间刘熙古守秦州,便就取蕃部豪酋子弟为质,从此,质子制度便就一直延续了下来。到景德三年,因为不少质子自被关押,终生禁锢,真宗皇帝怜而悯之,对大部分部族恭顺的质子,放了他们回家。当然,这是赞美皇帝的说法,这事情之所以报上去,是因为历年关押的质子太多,消耗的口粮地方上有些吃不消了。
曹玮守秦州,再次对外开拓。特别是三都谷一战,打散了吐蕃主要的政治势力,秦州以西河州、洮兰甚至直到邈川,再次大规模纳质为熟户,一次纳质者即有七百五十六账。
为了安排这些质子,曹玮在重修秦州城的时候,同时修了一座纳质院,用来关押入质的蕃落豪酋子弟。徐平等人面前的,正是秦州纳质院。
见张载有些不明白,种世衡笑道:“节帅的意思,质子无不在秦州多年,如果连这些人都不能变夷为夏,那何论外居于山野的蕃羌夷人呢?”
徐平对张载道:“还有一点,曹武穆守秦州的时候,蕃羌纳质者近千账,再加上近些年陆续入质的,纳质院现在关押的人数众多。这么多人,光给他们提供粮食填饱肚子,秦州就有些不堪重负了。现在朝廷用兵,国事艰难,怎么可能养闲人?我对这些人的要求,是让他们自食其力。在秦州附近找一块闲田,让他们耕种,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质子有的是以族为单位,但还有很多是以账为单位,游牧民族的账,基本相当于农耕民族的户。秦州熟户蕃兵三万五千人左右,一账出一兵,算一算关在这里的入质的有多少人?哪怕大部分不是以账入质的,还有很多熟户不入质,这纳质院里也有一两千人之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