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背井离乡(2 / 2)
尉羌国,那是与高光国的邻国,她不知两国相隔多远,只是觉得凭己之力,想回来一趟怕是难了。
只是已上了车,他们又岂会容她轻易离开,而今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然苏沫瑾这一算,便算了七天,眼见着远离高光国的国界,渐入了风土人情迥然不同的尉羌国。
这几日,李旭对她一直是不闻不问,其他人自然也不会与她有过多接触,她也就沉默以对,顾自想着事儿。
打从进入了尉羌国,也让沫瑾发现了很多新奇的事物。
头一个便是他们的衣着,与高光国简单素雅的服色相比较,他们的衣裳五彩斑斓,犹如彩蝶,看得人精神一振。
几日客栈的停留,也让她发现此地之人热情开朗,便是对着她一个身着异服的他乡之人,也总是笑颜以对,热情招呼。
她感受着这份独特爽朗,渐渐地也会时不时的突然笑上一笑,因为她想起了曾经自己为数不多的欢乐。
第十五天的时候,她所乘坐的马车停了下来,久久没有动静。
她枯坐在车内,猜想着各种可能,甚至想到他们是否将她一人丢在了陌生的地方任其自身自灭,他们早就消失的无影无踪。
所以,她挑起了车帘子快速的扫了一眼,看到有人站在车旁,不由安心了几分,还好,看来他们还没有丢弃她的意思。
她将将定下心神,便有人撩起了帘子:“请姑娘下车。”
夜昭冷着声音说着,一双眼不屑地扫过她,随即又收回了视线。
沫瑾早已习惯了他这样子,反正他看谁都是一副被欠了大把大把银子的债主样,于是弯着腰身,慢慢下了马车。
站定身子,她抚了抚衣裙,掸去了沾在上头的些许尘土,这才徐徐抬头。
此时,她正身处于一座大宅院门前,两扇朱漆大门上扣着两个做工精致细巧的铺首衔着门环,一看便知是大门大户。
门前的高阶上有两个看门的,便是这样,大门还是紧闭着,怎么看都有些怪异。
夜昭让她下了马车,就站在一旁不再理睬她。
沫瑾不明白他是自作主张,还或是李旭的意思,却也不好相问,只能怔怔地站在正门口的台阶下方,等着他们的决断。
难道说,这便是李旭的家。
她不由的仰头看去,大门的上方确是挂着一块匾额,只是字迹十分缭草,且与高光国的字还是有些差异,一时之间还真看不出来上头写了什么。
她正努力辩识着,紧闭的大门忽然开启,发出一阵悠长的轻响。
沫瑾放低目光,牢牢地紧盯着慢慢变大的门缝。
正门大开,李旭的脸渐渐显现,以及跟在她身后的数人。
他迈步出了大步,下了高阶,来到她身旁:“你暂且在此处先住下,有何事我们日后再商议。”
沫瑾甚至来不及再问上他一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抓空的双手僵在身前。看着李旭利落的翻身上了马,扬长而去。
苏沫瑾望着超尘逐电而去的一队人马,目瞪口呆地回不过神来。
她方才还心安的以为他不会将自己随意抛下,哪知不过转眼的功夫,他真的就将自己留在一个陌生之地置之不顾了。
眼下她该怎么办。
沫瑾看着三三两两有人经过的街巷,不知所措的接受着他们的打量。
在他们眼中,自己定是个异类吧,衣着怪异,神情茫然,也不知会不会将她视作他国细作?
“这位姑娘,请随我进去吧。”
沫瑾闻声侧头,只见身旁站着一名妙龄女子,身着红黄相间的衣裙,斜梳的髻边插着一朵玫红的绢花,透着一股子难言的灵动。
默然无语,却还是随着女子转身,提着衣裙一步步踏上台阶。
反正她都得过且过了这么多天,也不在乎多熬上几天,大不了再过些时日,待李旭觉着她予他无害之后,问他要些银钱回去便是。
上了台阶,她抬头,便看到一个脸色白皙的男子正站在门口,同她方才一般望着李旭远去的方向,那神情与模样,生生让她冒出一个极其怪异的念头。
他的眼神实在太过强烈,就好像望着自己夫婿远去的妻子一般,她不禁心中掠过一阵奇异。眼前的男子,莫不是个断袖的吧。听闻尉羌国民风开放,这也不是不可能之事。
男子似感觉到她的目光,缓缓转过头来,而后冲着她微一点头,轻柔地笑了起来。
她似沉溺于他淡淡柔柔地笑容之中,不曾留意到身旁的女子对着他恭而有礼的欠身点了点头。
男子在沫瑾的注视中返身进了大门。
后来,沫瑾才知晓,他便是这宅子的主人,更是尉羌国有史以来最为年轻的丞相,梁仲。
由此,更能应证她的猜测,李旭定也是个身份不凡之人,怕是与梁仲不相上下吧。
她不曾相问梁仲,他自然也不会主动提及李旭的身份,缪缪数次的见面,他们不过是三言两语点头浅交罢了,到也相安无事的过了下来。
这一眨眼,沫瑾就在丞相府住了七日,一来一去,她离开高光国快近一月了。
如今,她穿得是尉羌国的服饰,梳得却是她简单的发髻,一根她身边唯一值钱也不曾离身的碧玉青簪。
在最为落魄之时,她典当了锦衣和其他的首饰,唯独不曾打过它的主意,因为这是娘给她的。据说当初爹与娘亲初遇之时,爹便送了这根簪子给娘。
虽然有时她也恨爹的薄情,但终归他是娘亲这辈子最爱的,也是她所能唯一能依靠的男子,再多的恨意也被娘的念叨所磨平
彼时,正是暮冬之时,相府的花园也显得有些萧瑟,但看着布局,她还是能想像出春日百花争艳,彩蝶翩翩而舞的样子。
只是,时不时出现在各个角落的下人,特别是婢女,总能让人产生一种冬日彩蝶出现的错觉,就像此时的自己,不为别的,就是因为身上这花里胡哨的衣裳。
初时见,确是新奇好看,但时候儿一久,花哨怎敌得过简单的素雅来得长久顺心呢。
“沫瑾姑娘。”